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审批时间:15 个工作日)
一.申请人所需提交的资料有:
(1)出具详细的工作资历证明(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
需包括职位、工作起止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证明联系人有效电话或电子邮箱,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
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原件及彩色扫描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
进行认证或海牙认证),原件及彩色扫描件;
(3)申请人国籍国或长期居住国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所在国驻
华使、领馆进行认证或海牙认证),原件及彩色扫描件;
(4)申请人体检证明(申请人在境内的,可直接在深圳口岸医院进行体检);原件及彩色扫描件;
(5)申请人有效护照(彩色扫描件 1 份);
(6)申请人 6 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白色背景和蓝色背景,无边框,图像清晰,电子版);
特别说明:所有非中文材料(除护照外)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由专业翻译公司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有:
(1)聘用合同(提供中文合同,合同应包含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起止时间、职位,需由申请人签
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原件及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