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核实单申办指南
一、邀请单位(申办单位)范围
深圳市辖区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等机构。
提醒:被邀请人是否需要办理《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核实单》,请事先咨询我驻当地使领馆。
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深圳市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表》(收原件):系统申报后打印,专办员签字(需在申办企业缴纳社保);
2.《申请报告》(收原件):法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法人无法亲笔签名,则需提供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
3.被邀请人护照信息页(收复印件):护照有效期距来华入境日期六个月以上。
(二)合作材料(收复印件)
1.经济贸易——商品贸易:一般物流运输等均属此类
(1)中国海关报关单及其发货提单等;
(2)相匹配的银行收付款水单、信用证等。
2.经济贸易——服务贸易:展会、技术合作等均属此类
(1)参展或技术合同、展会方位图、展会备案表等;
(2)相匹配的银行收付款水单、信用证等。
3.经济贸易——公司内部人员因工作来华
(1)外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中文翻译件;
(2)双方关系证明;
(3)外方派遣信。
4.交流、访问、考察: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邀请、来华参加国际会议等均属此类
(1)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需提供双方合作材料;
(2)来华参加国际会议需提供有关政府批文及附属人员名单。
重要提示
1.申办单位可能会被要求提供、补充与此次申请有关的其他材料。
2.邀请核实单申办不属于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审批结果不对外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