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目的/文人学者多次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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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赴日本商务目的/文人学者类型多次签证须知

注:日本国一般发给15至90天多次入境签证

申请对象:

Ⅰ  商务目的申请者

符合下列1.以及2.所述条件的申请人

1. 首次赴日目的不是探亲访友或者观光旅游

2. 满足下列(1)~(6)任一条件的企业中的任职人员(包含IT技术员(注1))

1) 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的任职人员

2) 上市企业(包含在第三国地区上市的企业)的任职人员

3) 各驻华使领馆管辖区内中国日资企业商工会(包含各市日本商工俱乐部)等的会员企业、且有日本国内的经营基地或国内联系方式的日资企业(包含驻在员事务所)的任职人员

4) 由日本、中国以及第三国地区上市企业投资的合资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等的任职人员

5) 和日本上市企业有频繁业务往来的企业的任职人员

6) 在过去三年持日本商务签证访问过日本,且因短期目的多次访问过除日本以外其他G7成员国(G7成员国: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意大利、法国、德国)的在职人员;或者在过去三年持日本商务签证访问日本3次以上的在职人员(注2)

(注1) IT技术员是指,拥有利用电子计算机有效处理信息技术能力的人员,是电子计算机,网络服务器,软件技术,系统开发、维护、运行等信息处理方面的专家。

(注2) 护照上要贴有G7成员国颁发的签证(申根签证必须为德国、法国、意大利所颁发的)以及多次入境该国的记录。

Ⅱ文人・学者等

符合下列1.以及2.所述条件的申请人

1. 首次赴日目的不是探亲访友或者观光旅游

2. 符合下列(1)~(6)任一条件者

1) 有相当程度业绩的美术、文艺、音乐、戏剧、舞蹈等领域艺术家,或者是人文科学(文学、法律、经济学等)、自然科学(理学、工学、医学等)领域的学者。

2) 持有国家或者国际资格证书的现职律师、注册会计师、专利代理人、司法代书人、公证人、医生

3) 公认为有相当成绩的业余运动员

4) 全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其前任代表,全国、地方政治协商会议委员及其前任委员,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中担任处长以上职务者

5) 在大学任讲师以上职务者(仅限全职教师)

6) 在国立、公立的研究所、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中担任处长以上的职务者

Ⅲ  上述Ⅰ、Ⅱ申请人的配偶与子女

与满足上述Ⅰ、Ⅱ条件的申请人一同申请签证的其配偶与子女,或已经取得赴日有效多次签证的上述Ⅰ、Ⅱ申请人的配偶与子女

签证申请所需材料:

「商务目的」(上述Ⅰ条件的申请人)

1. [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

2. 4.5cm*3.5cm彩色白底免冠近照(1张)

3. 申请人的有效护照 (原则上半年有效)

4. 亲属关系名单表

5.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所有内容页)

6. 有效居住证复印件(1份)广东、广西、海南户籍申请人无需提供)及居住证的有效证明(可在微信上关注“深圳公安“查询并截图打印)

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可提供居住证受理回执或派出所盖章的居住证明

7.所属单位的在职证明(需注明签证申请人的具体职务,工资以及具体入职时间)

8.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

9.满足申请对象描述中Ⅰ2.(1)~(6)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满足(6)时需要提交能显示过去出入境记录的旧护照

10.多次赴日目的说明材料(日本短期多次往返签证申请理由书

「文人・学者等」(上述Ⅱ条件的申请人)

1. [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

2. 4.5cm*3.5cm彩色白底免冠近照(1张)

3. 申请人的有效护照 (原则上半年有效)

4. 亲属关系名单表

5.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所有内容页)

6. 有效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广东、广西、海南户籍申请人无需提供居住证的有效证明(可在微信上关注“深圳公安“查询并截图打印)

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可提供居住证受理回执或派出所盖章的居住证明

7. 申请人符合申请对象描述中Ⅱ 2.(1) ~(6)里任一条件的相关证明(注明职务,工资以及入职时间的在职证明、相关资格证的复印件等)

8. 多次赴日目的说明材料(日本短期多次往返签证申请理由书

上述Ⅰ、Ⅱ的配偶与子女

1. [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

2. 4.5cm*3.5cm彩色白底免冠近照(1张)

3. 申请人的有效护照 (原则上半年有效)

4. 亲属关系名单表

5.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所有内容页)

6. 有效居住证复印件(1份)广东、广西、海南户籍申请人无需提供)及居住证的有效证明(可在微信上关注“深圳公安“查询并截图打印)

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可提供居住证受理回执或派出所盖章的居住证明如无法

7. 表明家族关系的材料(证明与上述Ⅰ、Ⅱ申请人有婚姻、亲子关系的结婚证、出生证等)

8.(与上述Ⅰ、Ⅱ申请人分开申请签证时)上述申请人已有的短期多次往返签证复印件

发给签证种类

原则上发给有效期为「3年」的短期多次签证,滞留期间为「90天」

1. 但根据审查结果,也有可能发给有效期为「1年」的短期多次往返签证。滞留期间根据审查结果,也有可能为「15天」或者「30天」。

2. 申请有效期为「5年」或者「10年」的短期多次往返签证时,需在「赴日本短期多次往返签证申请理由书」里作详细阐述。

3. 短期多次往返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和子女也可申请短期多次往返签证,但原则上有效期为1年。

4.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并非一定发给多次签证。根据审查结果,有可能只发给一次签证或者不发给签证,敬请理解。

注意事项:

1. 请申请人需带上身份证和户口簿(暂住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2. 护照由持有人亲笔签名(尾页)

3. 所有材料(除护照外)的有效期为三个月

4. 个别案件提出申请后有可能需要追加资料

5. 签证结果由日领馆决定(日领馆有权拒签材料齐全的申请)

6. 办理时间需六个工作天,办理费用为人民币7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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