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最新公告
最新资讯
外事信息
办事须知
收费标准
公众服务
政策法规
礼仪知识
出国资讯
联系电话

签证业务联系电话:25310995、25310978、25310997

  • szwaishi
  • sales@szwaishi.com
  • 周一至周五 9:00-17:50
申办外国签证的一般程序
l、提交有效的中国护照。
2、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①申请定居或长期居留,一般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出生、婚姻状况、学历、身份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处分证明"、按双方协议或外国使领馆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等。
②申请探亲的,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担保证明及亲属邀请  信件。
③申请留学的,必须提供拟就读学校的入学通知书及经济担保证明等。
④申请就业的,须提供由前往国劳工部门核发的劳工证明或工作许可证。
⑤申请短期入境的,有的国家要求提供往返机票。
⑥申请过境的,须提交目的地国签证或前往该国的联程机票。
3、填写外国签证申请表,同时缴付本人照片。
4、同前往国驻华大使或领事馆官员会见,但不是所有国家都要求与申请人会见。
5、大使馆或领事馆将填妥的各种签证申请表格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呈报国内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前往国家的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将审批意见通知驻华使领馆。
6、对获得批准者发给签证。
前往未建交国家办理签证的方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对外交往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但还有一些国家尚未建交。未建交的国家在我国未设使领馆,公民前往未建交国家,应当由国外亲属向所在国家的移民或者入境主管部门申请入境许可证明。待获得批准后,由亲属将入境许可证明寄给申请者本人。申请者再与前往国驻香港的总领事馆或被授权的有关国家大使馆联系。一般由该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签证。
返回